小案不小办,司法护航营商环境
2026-08-12 18:20:26          来源:平江法院 | 编辑:黄瑶睿 | 作者:邹丹敏 | 点击量:565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邹丹敏)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令某经销企业向某食品生产企业支付货款799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据了解,某食品生产企业系从事休闲食品生产、销售的市场主体。2024年8月1日,该企业与某经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约定由某经销企业在指定区域经销其生产的系列产品。合同签订后,食品生产企业依约按照订单向经销企业供应160箱休闲食品,货款合计12540元,经销企业亦确认收到货物。后因部分货物退货,经双方结算确认,扣除退货款项4547元后,经销企业仍应支付剩余货款7993元。食品生产企业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经销企业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小额货款纠纷看似金额不大,却可能直接影响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和经营信心。承办法官依法审查经销合同、订货清单、物流托运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准确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食品生产企业已依约履行交货义务,经销企业在收货并结算确认后,未及时支付剩余货款,已构成违约。因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自催讨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经销企业向食品生产企业支付货款799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该案标的额虽小,却关系企业经营周转和市场交易信用,法院坚持“小事不小办、小案不小看”,依法高效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下一步,平江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更加精准、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编:黄瑶睿

一审:黄瑶睿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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